网购线倍商家:是二层真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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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线倍商家:是二层真皮

2024-05-02 行业资讯

  三年前,成都的一名律师苏先生在某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一套高档线万元,三年后,沙发护手出现了开裂,曝露出沙发反面,是很粗糙的纹理。

  “客服说,他们从来就没有卖过真皮,卖的是优质皮,优质皮就是超纤。”苏先生说,他将商家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起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要求三倍索赔。

  12月19日,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接受采访表示,卖给苏先生的是真皮,但不是牛头层皮革,而是“二层贴膜革”。

  律师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对沙发予以鉴定,若不是真皮,则构成了消费欺诈,反之则不构成。

  苏先生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律师,2016月5月31日,他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选购一套美式线万。

  “以我的职业,一般在购买大件物品时候肯定会进行谨慎审核。”苏先生说,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虽然是平台的第三方卖家,但是既然有平台的信用背书,自然相对可靠。

  今年10月,沙发扶手忽然出现了龟裂,曝露出了沙发的里层和反面,反面是很粗糙的纹理,而里层则是布层。

  “如果是真皮的话,反面应该是绒毛,不应该这么有可能会出现龟裂。”苏先生说,他与客服进行了沟通,客服直接告知他,他们这款沙发从没有卖过真皮,而是卖的“优质皮”,所谓的优质皮就是“超纤”。

  “根据轻工行业标准,面层材料达到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才允许标注为‘真皮’,其他仿皮或者人工合成的都不能称之为真皮。”苏先生说,若是人工合成的皮革,显然与自己注重生活质量和房屋的风格不搭,他不可能选择购买。他将沙发的详情页面进行了公证,将商家起诉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以“消费欺诈”索要三倍赔偿,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立案。

  “估计要被圈内人笑死,买个沙发都能被遭烧(坑)。”苏先生说,事后电子商务平台介入给出的回复与商家一致,“商家说是二层真皮,平台就信了,二层真皮就不是天然动物皮,也是重新加工制作过。”

  苏先生说,按照中国轻工业标准,皮沙发的界定非常明晰,“要不就是全皮,全部都是天然皮,要不就是接触面是天然皮。”此案中,他认为,仅要鉴别判定沙发是不是天然皮就可,甚至不需鉴定。在起诉书中,他没有提出鉴定,但是主张“鉴定费”由卖家承担。“现在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它是假的,如果商家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最终他们败诉,这个鉴定费也是由他们来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在该电子商务平台的“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检索,发现此款沙发已经不存在。苏先生发过来的页面显示,此套沙发已经下架,出现龟裂的沙发型号为8019A单人位沙发,其购买链接和详情页面多处提示“精选真皮”“优质真皮”“真皮沙发”,页面附有《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该份报告数据显示,8019等多款沙发样品材质为“牛头层皮革”。

  苏先生与客服的聊天截图显示,客服直接表示“这款我们卖的一直都不是真皮,是优质皮,优质皮不是头层牛皮,是超纤”。

  12月19日,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客服刘姓专员回复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说,客服才到岗不久,出现了介绍偏差。这款沙发以前一直卖的是真皮,去年升级改成优质皮,就是超纤。

  “卖的确实是真皮,但不是牛头层皮革,而是二层真皮。”刘小姐说,真皮有几种等级,第一种就是头层真皮,第二种就是二层真皮,二层真皮在行业内叫做二层贴膜革,属于真皮范畴。同样一款沙发,头层线元。

  “苏先生购买的沙发已超越保质期,现在出现裂口,苏先生怀疑不是真皮,即便是最专业的维修师傅,也无法从肉眼判断出是不是真皮。”刘小姐说,若苏先生觉得不是真皮,需要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从处理问题出发,目前苏先生的沙发只能做维修,且费用需要苏先生自己承担。“如果苏先生愿意解决,我们大家可以将费用减免部分。”

  公开资料显示,二层牛皮是头层牛皮的边角料打碎后再加入聚乙烯材料重新粘合而成的皮革,再经化学材料喷涂或覆上 PVC、PU 薄膜加工而成。国家轻工业局要求,2011年4月1日执行新的行业标识,头层牛皮、头层漆皮改称为“牛皮革”;二层皮改称为“带牛皮纤维的人造革”。

  “二层皮可以介绍为线日,红星新闻记者向当事电子商务平台发送了采访提纲,12月26日,平台回应称,圣尼卡家具官方旗舰店”属于第三方商家,平台第一时间与第三方商家进行了核查,针对客户咨询商家客服有关商品皮质的问题,经过沟通核实,商家客服按照近期销售商品材质给客户做的解答,导致误会产生;此外商家上传的2017年检测报告经确认适用于后期上传商品,同时经与检验测试的机构核实,客户2016年购买时商家销售产品所标注的二层皮可以介绍为真皮。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认为,卖方销售的商品到底是不是真皮,还有赖于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如果经过鉴定商品确不属于真皮,那么卖方可能涉嫌欺诈性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应向消费者给予赔偿。

  “虽然买卖已经时隔几年,但是消费者最近才发现并认为其权益受损,其有权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此纠纷中,虽然卖方以过质保期为由进行抗辩免责,但是本案争议并不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消费者主张的也不是要求卖方承担商品质量责任,而是因涉嫌销售欺诈应当赔偿的问题。因此,卖方抗辩跟消费者主张的并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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